昨日,记者从南安市经信局获悉,2017年一季度省级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开始申报,有意向企业应将相关材料于4月14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奖励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不含已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和参加电力直接交易企业;不含已列入福建省压减过剩产能的企业及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2017年1-3月工业总产值(指1-3月内各月数据相加,下同)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2017年新建项目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2016年年报纳统企业属于存量企业)。
奖励标准为:企业2017年1-3月用电量同比正增长低于5%的、5%及以上的,按企业2017年1-3月用电增量每千瓦时分别奖励0.05元、0.1元;属于2017年新建项目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2017年1-3月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不属于2017年新建项目投产纳统,上年同期因阶段性停产、重组改制等各种原因企业产值或用电量为0的,均按企业2017年1-3月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奖励金额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记者 赖香珠 郑慧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