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放的水泥、石块、沙子等障碍物,阻碍了通道,引发邻里纠纷,被法院判决恢复原状后又不履行。4日,南安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清除了洪梅镇三梅村童厝自然村至洪梅马甲路的障碍物。
这起邻里纠纷始于2014年。据介绍,童某发、童某芳等7户村民,长期居住在洪梅镇三梅村童厝自然村,童厝自然村至洪梅马甲路路段有一条历史通道,该通道呈弧形,与颜某炮、江某芳2位村民的房屋、埕相邻,相邻入口处宽约4.1米,出口处宽约3.4米,最宽处约4.4米,最窄处也有3米,属于7户村民生产生活的必经通道。2014年8月底,颜某炮、江某芳在此路段施工,并堆放水泥、石块、沙子等障碍物,给7户村民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当年10月,7户村民联合将颜某炮、江某芳诉至法院,请求恢复原状。2015年4月,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7户村民的请求。此后,颜某炮、江某芳的上诉请求被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2016年2月,7户村民向南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颜某炮、江某芳没有完全履行法院判决,才有了开头被强制清障的一幕。(记者 宋海林 通讯员 潘阿瑶 蔡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