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12日讯 (闽南网见习记者梁君栋 通讯员 陈莉莉 )近日,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梅山派出所(以下简称梅山所)接到报警,称南安市梅山镇诗溪村村民林某平雇请工人到诗溪村“十大仑山”山场非法砍伐桉树,要求派员查处。
接报后,梅山所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调查取证。
犯罪嫌疑人接受调查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经查,2016年6月7日,南安市梅山镇诗溪村村民林某平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到本村“十大仑山”山场非法砍伐自己种植的林木。
经鉴定,林某平滥伐的林木面积超过15立方米。
梅山所随即对林某平立案调查,在多次传唤林某平无果时,梅山所民警深入嫌疑人家中做动员工作,要求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今日,犯罪嫌疑人林某平到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自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犯罪嫌疑人林某平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现已被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南安森林公安提醒:我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群众可以到林业部分办理采伐许可证,切不可随意砍伐林木,滥伐林木达15立方米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