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泉州市将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标准。其中,南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约为136元。
据介绍,2015年度泉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4044元,比上一年度的48823元提高了5221元。南安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50元,相较上一年度117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有所提高。
据悉,泉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54044元÷12×3=13511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13511×12%+13511×12%=3242元(四舍五入)。对于中央驻闽单位职工,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54044元÷12×5=22518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则为22518×12%+22518×12%=5404元(四舍五入)。
另外,南安市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35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350×5%+1350×5%=136元(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