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山镇富贵世家小区一期延期交房8个月,开发商以8个月的物业费抵违约金,心细的业主算下来,“真心觉得不合算”!
昨日,记者对此展开走访调查。
交房时间延迟8个月
诗山镇的小吴于2011年5月,在诗山镇富贵世家小区购买了一套面积115平方米的商品房,首付30%,外加充入公积金,已经交付了近20万元的购房款。
按照合同,开发商应于2012年5月1日交房,但直到2013年1月6日,开发商和物业才通知他交房。
近日,该小区售楼中心通知他办理房产证时,小吴才想起合同上有明确规定交房时间和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于是他提出赔偿逾期违约金的事。
售楼中心的工作人员回应:“用8个月的物业费充抵违约金。”
“8个月的物业费怎么够充抵违约金?”小吴疑惑道,之前没有接到这样的通知,他拒绝签订合约。
遭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不单单是小吴。“我也没有签合约。”在采访中,1号楼的业主李女士气愤道,自己的情况跟小吴差不多,她也觉得开发商处理延期赔偿方案“让自己很吃亏”。
据了解,富贵世家1、2、3栋为该楼盘的一期,有160套房,目前已经入住约90户。
原本需赔4800元物业
冲抵只赔1012元
昨日,记者来到诗山镇富贵世家小区。
根据小吴提供的购房合同,其中第九条明确提出:逾期交房时间不超过180天,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逾期交房时间超过180天,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继续履行,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从一名同样遭到逾期交房小区业主手中看到一份《入伙手续》,上面提到,物业免掉业主8个月的物业费。
记者算了一下,以115平方米计算,物业费每月1.1元/平方米,8个月的物业费就是1012元。而小吴支付20万元,逾期8个月,每个月以30天计算,逾期违约金就是4800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的业主已经签订物业费充抵违约金的合约。
业主叶先生表示,在签订合约前,售楼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要么接受8个月物业费的充抵违约金方案,要么“以后再处理”。因为担心赔偿的问题被无限期拖延,所以他们无奈地选择用物业费充抵逾期违约金。
据叶先生介绍,他于2011年6月买房,面积也是115平方米,付的是全款35万元,如果按合约的赔偿方式计算,违约金应该是8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