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的被告人戴某,出狱后不思悔改,其在网吧上网时,二次趁他人睡着的机会,顺手将他人的2部手机偷走。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戴某2012年2月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4日;2015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七个月十五天;2016年1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四年,经减刑四个月于2019年3月23日刑满释放。其出狱后不思悔改,2019年4月27日凌晨3、4时许,被告人戴某在长汀县汀州镇某网吧上网时,发现旁边上网的被害人曾某睡着了,其电脑桌上有一部正在充电华为8plus手机(价值942元)。被告人戴某下机时,顺手把该手机偷走,并于当天上午将该手机以100元的价格卖掉。4月29日凌晨3、4时许,被告人戴某在长汀县汀州镇某网吧上网时,发现旁边上网的被害人黄某睡着了,其凳子上放着一部苹果iphone6s手机(价值972元)。被告人戴某下机时,顺手把该手机偷走,并于当日上午将该手机以130元的价格卖掉,4月30日被告人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罗礼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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