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最新版的《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其中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8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发放指定商家指定物品的领取券,但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记者 王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