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于日前提出六条新举措,全力支持龙岩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全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加大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土地整治等项目实施力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耕地,村集体拥有所有权,经营权根据情况可归集体所有,并通过租赁、发包的形式,增加村集体收入。提高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资金村级分成比例,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村大力实施旧村复垦项目,通过大力实施旧村复垦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适当安排补助村级耕地管护经费。市、县两级国土部门每年从耕地开发整理复垦节余资金中,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好、贫困村或村财薄弱的村,安排一次性资金(3-5万元/村)用于补助村耕地管护支出,纳入村财收入,用于农田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同时每年确定5-10个村财薄弱村由市国土资源局给予补助。
支持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支持通过村庄整治,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乡村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下转2版上接1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
鼓励盘活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鼓励盘活老村部、闲置学校等存量建设用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或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联营联建企业,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稳步开展村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在有条件的农村新村和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内,可配套一定比例的经营性用地,在依法办理征收手续后,由县(市、区)国土部门依法采取公开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净收益专项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
扎实开展村集体资产确权登记。加强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与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有效衔接,进一步简化登记办证流程。通过“三级确认”分阶段依法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对村原办公场所、会堂、学校、加工企业厂房等集体资产进行不动产登记,既保障村组织活动场所,又通过明晰产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加强村集体财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