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汀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全县民俗文化活动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解决民俗文化活动中存在的低俗、铺张浪费和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步实现移风易俗经常化、民俗节日精简化、民俗活动规范化、民间风俗文明化。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勤俭节约、自愿参与,安全有序、文明规范的原则。倡导文明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严禁大操大办、发请柬、铺张浪费和聚众赌博、酗酒滋事等行为。原则上头家只能请1支鼓乐队、1个戏团,不请低俗歌舞团;除了5代以内直系血亲,其他客人控制在5桌以内;送茶礼在200元以内;不鸣放高噪音的车载礼炮,少放不放鞭炮;同类型或题材相同活动的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活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天,迎公太活动每户不超过一天。
《实施意见》还要求,举办500人以上的民俗文化节日活动,在年初将计划上报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审批,由乡(镇)统一上报县级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举办;举办500人以下的民俗文化节日活动,在举办之前3个月必须书面上报所在乡(镇)备案审批后方可举行。(通讯员 陈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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