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工信部发布了《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14 日。其中,征求意见稿显示,申请携号转网的用户应满足,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这意味着在协议期内的合约机或一些合约套餐无法携号转网。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原文:
申请携号转网的用户,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已在携出方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
(二)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
(三)与携出方结清申请携号转网号码的已出账电信费用,如有未出账的电信费用(如国际漫游费用等),与携出方已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
(四)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
(五)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入网已满 120 日。
此外,用户向携入方申请办理携号转网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与在携出方所登记身份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与申请携号转网号码相对应的有效移动电话卡;
(三)有效期内的携出授权码。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站长统计
CopyRight ©2019 闽南网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