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环评,没有办理排污许可证,锅炉烟囱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周围居民苦不堪言。近日,陈埭一加工点的老板郑某队被处以行政拘留。这也是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施行后,泉州首起因排放废气触犯新环保法而被处以行政拘留。
今年5月底至6月初,晋江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及监测人员多次对陈埭镇宫口村一鞋托非法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非法加工点正在正常生产,采用炉火燃烧,锅炉使用废木材作为燃料,工人正在操作全自动真空成型机,机器生产出来的成品塑料鞋托正从机台中生产出来,锅炉房旁边堆积大量建筑废旧木材,锅炉烟囱正在排放废气,车间内堆放大量成品塑料鞋托。
据悉,该项目未配套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设施,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和排污许可证。晋江市环保局监测人员当场对锅炉烟气管道取位监测,两次的监测结果经专家论证确认锅炉正在排放烟尘、SO2、NOX等污染物。
6月10日,晋江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非法加工点下达停止排放污染物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但该加工点负责人郑某队拒绝签字,也拒绝配合调查取证。环保执法人员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完善了现场勘查等笔录证据后对其处以责令停止生产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该非法加工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属于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我们在对其处以行政处罚的同时,也一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晋江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以来,晋江市环保局累计现场监督检查次数40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2000余人次;配合各镇(街道)打击取缔污染环境的非法生产点68家次;仅错时及交叉执法就有172次,出动执法人员818人次,突击检查企业363家次,对违反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非法排污拒不改正的、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私设暗管等情形的操作工和负责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且企业负责人明知其企业的违法行为也同样移送行政拘留,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占全省近三分之一。(记者 阙杨娜 通讯员 洪志敏 姚勇艺 黄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