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在泉州中院协调下,晋江法院与南安法院首次实现庭审远程对接,在线审理泉州市第一起跨域庭审案件。

晋江法院与南安法院远程审理泉州市第一件跨域庭审案件
今年1月份,泉州中院全国首创“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在整个泉州区域,不管是哪里人,不管案件属于哪个法院管辖,只要当事人迈进任何一个法院、任何一个法庭,均可享受到一体化、一站式、家门口的全流程标准化服务,不用再因为打一次官司而来回跑、四处跑(详见1月14日第6版)。前日,晋江法院在实现与全市其他法院异地立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诉讼服务项目,以敢为人先的勇气首次实现跨域远程视频庭审。
原来,2013年11月17日,袁某驾驶一辆登记在江西高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称为高盛公司)名下的货车行驶到漳州诏安县时,与晋江市青阳华丰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华丰公司)员工陈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导致袁某死亡、两车受损。民警认定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袁某驾驶的货车花费维修费67565元。就袁某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诏安县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10月17日作出判决,但未就车辆损失部分进行处理。
2015年1月23日,高盛公司聘请南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借助“跨域·连锁·直通”诉讼服务平台,就近到南安法院起诉晋江华丰公司、富邦财产保险公司,要求判令被告华丰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施救费等损失计23763.5元,判令被告富邦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对前述赔偿款承担直接赔付责任。该案件原本属于晋江法院管辖,接到南安法院邮寄的诉讼材料后,晋江法院考虑到该案双方事故责任明确,赔偿数额争议不大,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多次奔波,首次尝试借助“跨域·连锁·直通”诉讼服务平台,以简易程序在线开庭审理该案。
前日上午,在泉州中院协调下,晋江法院与南安法院实现远程对接。原告、原告律师出现在南安法院的科技法庭原告席,法官、书记员与被告出现在晋江法院的科技法庭,双方借助顺畅的网络及清晰的语音、视频,实现在线辩论、举证、质证等。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庭前调解下,达成被告赔偿原告22314.5元的协议,并通过传真设备完成当下核对笔录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