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获悉,自今年晋江法院大力推行诚信诉讼告知承诺制度以来,晋江法院共对23起案件、16名不诚信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将1条犯罪线索移交公安侦查。
在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王某在起诉时隐瞒陈某曾还款15000元的事实,在陈某答辩并举证后才承认上述事实。王某隐瞒付款事实,属故意作虚假陈述,其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也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晋江法院依法决定对王某罚款2000元。
据了解,诚信诉讼告知承诺制度,即编制《晋江市人民法院诚信诉讼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在立案、审判、执行等过程中,充分告知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义务及违反诚信义务的相应后果,并要求作出承诺。如若当事人拒绝签署承诺书,承办法官可明确告知,当事人违反诚信诉讼相关规定,不诚信诉讼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并报送当地征信中心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对个人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对单位处以5万元-10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人选择诉讼进行维权,滥用诉权虚假恶意诉讼的行为也随之频发。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信口开河、夸大事实、做虚假陈述的情况屡见不鲜,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损害司法公信力,浪费大量司法资源。
晋江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推行诚信诉讼承诺书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净化诉讼环境,防范、打击虚假诉讼,维护法律严肃性和司法公正,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记者沈茜通讯员杨易尤燕玲)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站长统计
CopyRight ©2019 闽南网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