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3日讯(闽南网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庄凌龙 陈明珠)因贩卖银行卡,并介绍工友贩卖银行卡,男子前脚把工友害进了监狱后,自己后脚也跟着来了。昨日,湖北人曹某,因涉嫌非法提供、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到晋江市陈埭派出所投案自首。
39岁的曹某是湖北通山人,在陈埭一家鞋厂上班。6月底,有朋友向曹某介绍称可以去银行办理一张一类卡,开通U盾,再绑定一张新的手机号码,通过测试后,一套可以卖3000元。
朋友向曹某引见了收卡人,收卡人说收走的银行卡是用于网络赌博走账用,曹某没有理会,当场就办了一张银行卡卖给了收卡人。
曹某还得知,介绍他人办银行卡卖给收卡人,一张可以抽500佣金。今年7月中旬,曹某介绍工友刘某办了三张银行卡并销售,曹某从中抽取了1500元佣金。
今年8月8日,工友刘某因出售银行卡供他人使用,导致电信诈骗团伙使用其银行卡流转100余万资金,被江西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同月11日被抓捕归案。
陈埭派出所民警陈警官随即找上门, “你的工友已经被抓了,你很快也会被抓到的,犯了错就要主动承担,自首才能争取宽大处理。”陈警官耐心规劝,终于说动曹某头投案自首。
9月2日上午,曹某来到陈埭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其违法犯罪事实。“我知道自己的行为犯法了,每天都在害怕,是陈警官的一通电话让我下定决心来投案自首。”
目前,曹某因涉嫌非法提供、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市民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对于长期闲置或废弃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切莫贪图小利,走上非法买卖银行账户的违法犯罪道路。无论是准备出售、收购、运送银行卡或者电话卡,都属于犯罪。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