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5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庄凌龙 蔡美秋)落网后,今年21岁的张某如实交代,自己以拉车门、钻天窗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作案11起。5日,晋江警方对外通报该起系列盗窃案,因目前只有一名受害人报案,警方呼吁受害者尽快报案,让不法分子受到应有的制裁。
9月2日上午8时许,家住在晋江罗山街道的余女士报警称,其前一天晚上将小车停放在福埔社区一公寓后面,早上发现车内的400元现金被盗。
民警至现场了解到,余女士停车的时候忘记关天窗,给了盗贼可乘之机。随后,警方通过延伸监控录像,于5个小时后在泉州浮桥街道一网吧内将盗窃嫌疑人张某抓获。
经审讯,张某交代了其盗窃余女士车内财物的违法犯罪事实。张某说,他见余女士的车天窗未关,便从天窗钻入车内,偷走车内的400元现金。来自四川的张某是无业游民,通过盗窃车内财物获得生活费。从今年3月底开始,张某在泉州市区、晋江、南安、石狮等地以拉车门、钻天窗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作案11起。但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这些案件中只有余女士一人报案。
办案民警说,目前根据嫌疑人的辨认,警方已找到了包括余女士在内的三名受害人,不少受害者因为被盗数额小,怕麻烦就没有报警,其实是助长了犯罪嫌疑人的气焰。警方呼吁受害者尽快报案,让不法分子受到应有的制裁,联系电话:0595-88189110。
在此,警方也提醒广大车主:不要在车内存放现金或贵重物品,停车辆时应尽量停在有监控视频或有人看管的地方,下车后要确认锁好车门,避免车内物品被盗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