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债务,吴某绶不是想办法去还钱,而是挖空心思逃避执行,甚至借用堂哥名下的银行卡,陆续隐藏了361万元存款。到头来,他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近日一审被判刑两年半。
吴某绶今年46岁,住在晋江市池店镇。黄某与吴某绶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晋江法院审理确定,吴某绶等人应于2017年8月28日判决生效之日后,偿还黄某借款400万元及利息,但吴某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去年10月,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晋江法院依法向吴某绶发出执行通知、财产申报通知。
从2017年8月28日起至2018年7月19日止,吴某绶使用其堂哥吴某滨名下银行卡,隐藏的财产数额为361万元。今年7月份,吴某绶因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拒不申报财产被司法拘留。今年9月17日,公安机关抓获吴某绶,并以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
晋江法院认为,吴某绶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涉案被隐藏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该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吴某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尤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