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晚,一辆厦门牌照小车途经晋江时,因司机未系安全带,被交警拦下。经查,该车所悬挂的车号牌与其张贴的年检标志登记号牌不一致,将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依法收缴号牌的处罚。
12日晚,晋江交警一中队执勤人员在万达灯控路口设卡时,王某驾驶的厦门牌照小车途经此地,因司机未系安全带被执勤人员拦下。随后,民警发现,该车的真实号牌为豫KSL***,并非其所悬挂的闽DF2***号牌,该车涉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现场,王某承认其为躲避交通违法处罚,违法使用了其他机动车辆号牌。目前,民警已依法暂扣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将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依法收缴号牌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是违法行为,将侵害其他人的合法利益,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记者 林雅萍 通讯员 蒋巧玲 庄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