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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被人猥亵 老公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晋江经济报 2016-05-27 10:52 http://www.mnw.cn/ 海峡都市报电子版

­  老婆被人猥亵,贵州来晋务工男子邓某竟然私自将对方扣留索赔。本来想讨回公道,不想却因此触犯法律。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法院获悉,邓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老公,我被人欺负了!”去年10月10日,邓某的老婆向他诉说,自己刚才遭到余某的猥亵,而且身上的钱也被抢走。邓某听完非常生气,且想好好教训一下余某。第二天,邓某打电话给余某,声称家里要疏通厕所,叫其过来。

­  当天,余某刚好没空,就叫其弟弟前往约定的地方。不想,邓某发现不是余某本人前来,心中怒火中烧。他逼着余某的弟弟,找到余某的住处。随后,邓某伙同马某,将余某两兄弟带到英林陈山村一山上,要余某作出赔偿。

­  最后,余某筹集了5万元给邓某后,兄弟俩被放行离开,余某随后报案。第二天,邓某和马某在英林一租房内被警方抓获。

­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马某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据悉,邓某此前还有犯罪前科,法院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按照刑法相关规定,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马某被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而余某因猥亵妇女,另案处理。

­  记者从晋江市法院获悉,近年来,在该院办理的非法拘禁案中,除了上述私自扣留他人“讨说法”的手段外,“索债型”非法拘禁也屡有发生。此类案件涉案人员多文化程度低,法制意识淡薄;拘禁中多有暴力行为,其中不乏前科劣迹者,施暴的倾向明显。

­  法官提醒,非法拘禁不是维护权益、索债的正当途径。当纠纷发生时,应采取协商、诉讼等正当途径解决,不应采用非法手段“维权”。此外,当事人应提高自身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人身自由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冷静对待,及时报案。(记者 胡志法 通讯员 尤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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