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埭市场监督管理所
春夏之交,食用河豚鱼中毒事件屡有发生。记者获悉,日前,陈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积极采取行动,靠前部署,强化宣传与监管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河豚鱼作为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经营者一经发现有销售河豚鱼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以不低于十万元的罚款。为此,陈埭市管所联合陈埭镇政府海洋渔业部门对海尾、仙石村的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的流动海鲜摊贩进行禁止销售河豚鱼的告知书的发放,起到警示作用;并对海尾、仙石村的海鲜馆进行河豚鱼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提醒经营者禁止销售河豚鱼、消费者主动远离河豚鱼。其间,还印制宣传海报,让经营者张贴在经营场所的显眼位置。
此外,陈埭市管所还对晋新路两侧有固定场所的大排档进行专项整治,以主动引导、限期办照办证的方式来规范大排档经营者进行合法经营。同时,结合河豚鱼专项行动,要求经营者自觉做到不采购、不销售河豚鱼。
随着网络普及,陈埭市管所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宣传食用河豚鱼的危害性,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切忌心存侥幸,大家可扫码关注。(通讯员 蔡淅荣 记者 林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