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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子在晋江八仙山公园采了两袋竹笋 赔了1300元

来源:晋江经济报 2016-04-21 15:21 http://www.mnw.cn/ 海峡都市报电子版

­  “要是知道不能采,我们怎么也不会去采的,那些竹笋市场上多的是,也很便宜。”19日下午,在梅岭派出所,两女子懊悔不已。她们因为在八仙山公园采了两袋竹笋,涉嫌故意损毁公共场所植被,向晋江市市政园林局八仙山公园管理处赔偿了1300元。

­  前日天气晴好,江西女子曹某和永春女子李某,吃完午饭,便相约到八仙山公园散步。两人一路闲聊,一路欣赏春日的风景。走着走着,一片竹林引起了曹某的注意。曹某说,以前在老家,春天到山里采竹笋是常事。想着春日的竹笋鲜嫩爽口,曹某和李某便走进了竹林。

­  竹林里,高矮不一,拇指大小的春笋让两人十分欣喜。一根、两根、三根……当两人正采得开心时,公园管理处的巡逻队员发现了她们。巡逻员当场制止了她们,随即将两人及所采的两大袋竹笋带到了办公室,并报了警。不久,两名女子被带到了派出所。

­  面对民警,两女子羞愧地低下了头,如实交代了采竹笋的经过。“我们真的不知道那些竹笋不能采。”曹某和李某连连解释。李某说,在老家,她经常去山上采竹笋,所以在八仙山公园看到竹笋的时候,她也没多想。两人破坏公物情节较轻,民警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  经现场勘查和清点,昨日傍晚,两女子家属和公园管理处达成了《治安调解协议书》,由两女子向公园管理处赔偿1300元,用于补种竹子、修复草地等费用。公园管理处不再追究两人的责任。

­  “唉,这些竹笋,在我们老家买也不过20多块钱。以后再也不敢采摘公园里的花木了。”曹某不住地懊悔。

­  民警提醒市民,美好的环境要靠每个人来维护,在出游时请爱护公物,不随意攀折花木,做到文明出游。(记者 许春 通讯员 柯晓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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