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晋江市政府召开第67次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晋江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2004年,晋江市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古树名木调查工作,建立了全市古树名木档案,并进行挂牌保护。根据《暂行规定》,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由本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树木;名木是指有特殊纪念意义或树形特大或特奇的,由本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树木。此外,根据晋江市树木的生产情况特点,《暂行规定》将树龄在50年以上100年以下(珍稀树种放宽至30年以上),有较大的保护价值,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给予保护的树木,确定为古树后备资源。
为了便于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暂行规定》将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国家一级古树树龄在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实行一级保护。
《暂行规定》明确禁止擅自移植、砍伐古树名木,因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根据不同级别古树名木的保护需要,要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其中,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每年检查一次;三级保护的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每两年检查一次,检查情况应载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档案。
晋江市市长刘文儒要求,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暂行办法,增加相关奖励政策;要对古树名木再普查、再鉴定,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保护意识;要落实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设立古树名木专项保护资金;要严格执法,加强保护,依法查处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
会议还研究了《关于建立基本农田有偿保护制度的通知》《晋江市突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晋江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等事宜。
又讯 昨日,晋江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产业创投引导基金3个子基金管理机构等有关事宜。 (记者 庄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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