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集释放的政策信号显示房产税试点已箭在弦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5日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不久前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
今年1月28日,上海、重庆作为全国首批城市启动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根据试点方案,重庆市房产税主要对高档商品住房征收,具体是对存量和增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税率在0.5%至1.2%之间,共分三档。预计今年征收房产税可达1亿元,将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
有业内人士认为,房产税改革试点近一年以来,上海、重庆两地税收总额和打压房价方面效果并没有预期明显。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不能从当年税收多少和房价是否下跌来判断两地试点成效。房产税改革试点,体现了市场经济要运用规范的经济手段进行间接调控。
另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为避免加重公众‘税收焦虑症’,应将其定位为个人住房调节税。一是让占有房产多的人交税,占有越多,交税越多;二是抑制在住房消费上的奢靡。这实际上是对住房消费行为的一种调节,同时也具有对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作用,还可抑制房地产投机。但如果现阶段将房产税打造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与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这一战略要求相违背。”
刘尚希同时也表示,根据目前我国税收征管能力,全国推广时机还不成熟。
专家认为,全面开征房产税还需清除三大障碍:第一是信息障碍。目前全国房产数据没有联网。第二是法律障碍。当前要对已有的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做一个梳理和清理,防止出现“法律打架”的现象,影响征收的权威性。第三是征收障碍。究竟是自己申报还是政府认定,滞纳税款如何处理等,都需要细化。(综合新华社、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