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的林某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近日经罗源县人民法院宣判后,将308万被欠会款返还两百余名受害群众。
2005年9月至2011年3月间,犯罪嫌疑人林某枝为牟取高额利息,非法组织民间标会58场,吸收不特定社会人员共200余人参与标会,共计吸收公众存款千万元。2011年4月间,犯罪嫌疑人林某枝非法组织的民间标会“倒会”,造成参与会员两百余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千万元。
罗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展开侦查,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并重,迅速对涉案财物进行冻结查扣,于2011年5月24日将林某枝抓获归案。同时,追回受害群众会款3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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