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试城市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以及考生较为集中的地级以上城市,详见报名系统。
九、考试用书
根据《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7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编写五个考试科目的备考用书,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拟定于5月中旬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报名系统中订购,或通过正规电商渠道购买。
十、准考证打印
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2017年11月1日09:00至11月12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十一、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答卷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阅。
(二)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认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
(三)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按人社部发[2015]90号文件规定,原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即2013、2014年度考试有效成绩分别顺延至2017、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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