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免试申请与审核
(一)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二)免试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09:00至6月5日18:00止。
2.申请方式:登录“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入免试申请栏目,如实填写本人与免试条件相符的信息,并同时上传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电子图片。
3.免试审核采用网上初审和证书申领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材料不实或与申请信息不符,后果自负。
2017年6月10日18:00前公布网上初审结果。
六、考试时间
(一)每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
(二)考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12日:
11日上午9:00—11:30 税法(一)
11日下午13:00—15:30 税法(二)
11日下午16:30—19:0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12日上午9:00—11:30 财务与会计
12日下午14:00—16:30 涉税服务实务
七、考试方式
五个科目考试均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
考试系统预装8种输入法:微软、全拼、智能ABC、谷歌、搜狗等拼音输入法,以及王码、极品、万能五笔输入法。
八、考试城市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以及考生较为集中的地级以上城市,详见报名系统。
九、考试用书
根据《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7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编写五个考试科目的备考用书,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拟定于5月中旬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报名系统中订购,或通过正规电商渠道购买。
十、准考证打印
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2017年11月1日09:00至11月12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