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教师职位应具备的条件:
1、年龄要求:
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30周岁以下指1987年3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35周岁以下指1982年3月31日(含)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
高中教师职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职业高中教师职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职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
3、教师资格要求:
具备与报考职位层次、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可报考同专业低学段)。其中报考局属职业高中旅游服务与管理、机器人应用与维护专业职位的,暂不限教师资格证,但必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其他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2)品行端正,政治素质高,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服从组织分配;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拟报考职位;
5、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条件详见《嵩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2))。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5、现役军人;
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