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据郑宁介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规范也对禁止发布的网络信息进行了规定,“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对侵害儿童人身权提供了民法救济,刑法上则规定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犯罪”。
“我国各级行政部门也出台了预防未成年人沉迷于网游、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规定。”王四新说,“地方政府也有一些具体的做法,比如说北京市成立的妈妈评审团,对网上色情和不适合儿童阅读的内容进行监督。
“把现有的法律适用好更为重要,现有的法律已经从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构建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立体责任体系,关键是需要落实到位,加强执法,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同时发挥行业自律功能。”郑宁说。
王四新告诉记者,目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比如加强网站的平台责任,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等,“下一步,网信办会做好网络直播管理规定的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新的解决方案”。(记者 赵丽 实习生 王曼宁 制图/高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