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长时间准备的投入,其软件和硬件,尤其是硬件资金是如何获得的?因为公办幼儿园的投入标准是有据可查的,尤其是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施政理念之下,如果对不同级别的幼儿园投入不一,是有违此理念的。学前教育以就近入学为原则,如果某个小区碰巧只有一家示范园,高收费标准并不一定是所有家长都认可的,但如果送到距离远一些的幼儿园,对孩子和家长都不方便。另外,等级界定会在某种程度上助长择校,很多家长在择校问题上向来是不遗余力的,这种现象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是不合拍的。而且,同样会带来寻租空间。
从根本上讲,国家财政提供的公共服务一方面具有兜底功能,让所有人都能享受到;另一方面要体现出公平公正。改革开放至今,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归位日渐清晰,权力为权利服务的理念也逐步铺设到政策的各方面。从幼儿园的类别来讲,如果是由市场主体举办的学校,可以在价格层面上有所放开,让家长多些选择,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但如果是财政投入的学校,应该体现出公平公正,让纳税人获得均等化服务。幼儿园并非带有强制性的义务教育,但只要是来自财政方面的公共投入,就应该体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幼儿园分列等级与差别收费,即使有某些积极作用,也需要认真评估是否还与时俱进。(任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