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林表示,如果大学生被招募成为微信销售盗版电影代理,当交易数量达到一定量时,将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他提醒,大学生尚未接触社会,或许是只看到眼前的“商机”将其视为一种补贴生活费用的兼职,而未了解事件背后的严重性。如此,有可能因小失大,走上违法的道路。汪海林呼吁:“消费者应该尊重电影创作者们的工作,尊重自己喜欢的作品、导演和演员,支持正版,形成一种良好的观影习惯。”
记者获悉,根据《刑法》第217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数额较大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严重的将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实习记者 左茂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