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力量对防治校园欺凌的支持在前述“教养令”中已有直接体现。“教养令”有很强的法律强制力,是地方教育局或学校申请,并由法院核发的一种禁制令,旨在要求、禁止或限制家长的行为,以保护其他个人或团体的权益。
另一方面,虽然学校校长在管理学生行为时拥有规范和执行的权力,但英国司法也设置了针对定期或永久停学等惩戒处分的正当程序和救济方式,以保障学生的权益。法律规定,在学生出现欺凌等偏差行为的个案中,定期停学或永久停学应被视为在其他方式都无效后的最终手段,校长应尽量使用其他替代措施,避免使用停学惩戒处分。如果确实需要此类处分,校长也须完成相应的法定程序。此外,英国还有相应的司法救济程序,受处分学生的家长可以对永久停学提出书面上诉,由相应部门予以审理、裁决。(作者:滕志妍 阮亚林,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