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水库管理处派人驾小船赶往事发地救援,
但没有找到小李,消防队赶到后,搜救至当晚7点多将小李的遗体打捞上岸。
小李的父母认为,半城子水库管理处存在管理疏忽,违法允许承包方郭某在水库边进行经营,“郭某在水库边经营垂钓,吸引儿子前来致使发生悲剧,而来水库边玩是由谷某提议的”。因此,小李的父母起诉管理处、承包方和同伴谷某,要求共同承担责任并赔偿22万余元。
法院判决自身承担九成责任
该案在密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
半城子水库管理处认为,水库非人工游泳场所,小李作为成年人,应当意识到下水的危险性,但仍主动下水,后果责任应自负。而且管理处已尽到了提醒、警示义务,在水库公路周边,喷涂设置多处警示标志、标语,禁止到水库里面玩耍、钓鱼、滑冰等标语随处可见,非常清晰。管理处将水库水体净化养殖业务承包给被告郭某后,每年假期都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承包方郭某的代理人认为,水库除了养鱼外没有其他经营项目,有偷偷钓鱼的都被赶走了,他们对水库尽到了管理义务和看护职责,“小李作为在读的大学生也是成年人,不顾岸边提示在水库游泳造成意外,其自身存在重要责任,小李的死亡与我们没有直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