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立法维护教育秩序
“你能设想一个班级所有学生都报培训班、超前学习的场景吗?这样的教育,对我国学生、家庭有什么好处呢?这还是差异化选择吗?”熊丙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了这样几个问题。
“严格说来,大规模、高强度的超前教育是反教育、反常识的、是功利与短视的、是会给学生的成长带来伤害的。当‘超前教育’培训变为一个影响全社会的教育问题时,就必须从维护基本教育秩序出发,考虑立法对教育培训的内容进行规范了。”熊丙奇说。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已有浙江、云南、辽宁等地进行立法,对“超前教育”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学前教育不得教授小学内容和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禁止举办以超前教育和定向强化训练为目的的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熊丙奇介绍,不仅我国地方立法有这方面的禁止性规定,一些国家也早已在立法中明确规定,0到6岁阶段,所有幼儿园、早教机构都不得对孩子进行小学化知识教育。
“按照这些国家的规定,幼儿家长在社会上的任何机构,都是不可能获得小学化教育内容的,最多只有在家里由父母进行小学化知识教育。这就极大程度缓解了家长的焦虑,也让学前教育去小学化变得可能。”熊丙奇说。
在朱巍看来,很多培训机构正是利用了家长的焦虑心理,将“超前教育”作为自己培训的噱头。
“事实上,很多培训机构在‘超前教育’的宣传上都涉及虚假宣传,有不少机构还在宣传时违反了广告法。”朱巍指出,尽管目前法律还未对“超前教育”作出规范,但在针对培训机构的宣传方式上,广告法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朱巍指出,广告法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能用名师、名校、升学率等字眼宣传。
熊丙奇认为,培训机构之所以能够将家长的焦虑情绪转变为自己的商机,正是由于法律空白所致,目前已有地方立法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完全可以总结经验,加快统一立法进程,全面地对“超前教育”进行规范。
“培训机构可以给学生个性化的学习辅导,但不能助长早学、超前学这些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然而,目前培训机构开展的超前教育培训已经影响了我国的基本教育秩序,必须通过立法进行明确禁止。不然,我国整个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教学秩序,会被培训机构的超前教学搞乱。”熊丙奇说。
熊丙奇在对记者阐述他的观点时,再次打了一个比方:这就好比电影院,你可以把座位、环境搞得舒适一些,但是,却不能纵容前排的人站起来观看。(记者 蒲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