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全国项目目录》范围之内,属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如果不属于保留项目的,应当按照《暂行规定》的规定报经批准后才能开展。”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二处有关负责人说,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如需举办此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按照《暂行规定》的规定,按程序报批。
《暂行规定》规定,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审查事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理由依据、评选范围、评选数量、奖项设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奖励办法、活动周期和经费来源等。
同时还规定,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党中央、国务院。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征求民政部意见并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待批准后由民政部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社会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仅属于民政部门的监管范围,同时还应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作为重大业务活动事项报告。
民政部将不断完善监管方式,强化执法手段,通过抽查审计、群众举报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重点查处在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乱评比、乱收费等行为。
评选是否在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内?
“我协会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不仅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并且执法不公,已决定将依法对民政部提起行政复议,以期纠正社会组织管理局的错误行为。”中国陶瓷工业协会法律顾问肖强滨律师在回复给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的电子邮件中说。
肖强滨介绍,评审活动严格按照《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央国家机关等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名录》(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名录》)等文件的规定依法开展,既不存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认为的违规举办评审活动的行为,更不存在其认为的“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情形。
肖强滨称,他们也曾接到民政部通知暂停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的评选,并取消了一系列原定活动,但他们的解释未被民政部采用,反而被予以行政处罚。
肖强滨专门强调了该评审活动的严谨性。他说,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评审活动延续了前两届的评审原则,制定了科学、公平、堪称严苛的评选办法:报名条件很高、评审组水平很高;由德高望重的陶瓷产区老大师及陶瓷院校老教授组成评审委员会,名额控制很严;初评由地方政府或省陶瓷协会负责,初评结果按名额报到中国陶瓷工业协会;考核维度全面,评价体系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