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名“大师”身份遭质疑
“我现在很后悔参加这个评选活动。”今年79岁的宜兴陶艺工作者季辉(化名)从事陶艺工作60多年,他原本也准备参评,没想到资料在区县一级就被“砍”了,落选在意料之中。
2016年7月,他看到最新“大师”名单,有多位老资格从业人员都没有评上,“我们心里很不服气。”看到民政部的行政处罚决定通报后,他表示再也不参加“大师”评选活动,以后要专心搞创作。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联系了几位获选的“大师”,他们大多婉言拒绝接受采访。其中一位“大师”表示后悔,参选时不知道这个评选活动“违规”。
获选“大师”的王亚平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次评选工作很严格,评选活动门槛高。“实际操作现场有监控,操作开始时才通知考核内容,无法事先准备,只能临场发挥,靠真本事。有的人试图作弊被当场取消资格”。
由于民政部并没有对处罚等事宜作出进一步说明,一些从业者对此事还在观望中。
“民政部只说了‘违法’,到底哪里存在问题,并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说明和处理,基层陶瓷协会和陶艺从业人员都感到不解,希望尽快能有进一步的说法。”宜兴市陶瓷行业协会一位负责人说。
登记管理部门未能阻止的“违规评选”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二处有关负责人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称,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评审活动不在《全国项目目录》范围之内,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也没有按照程序报批,属于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早在2016年1月,民政部曾向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举办评审活动并进行整改。但该协会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于2016年5月~9月期间,继续违规举办评比活动并颁发证书。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查询发现,《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
《暂行规定》还规定,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奖项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际”“世界”或其他类似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