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发布《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制定收费标准、严格开展成本调查监审、加强资金管理、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等7方面做出规定。
《通知》指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学费、住宿费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制定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记者付明丽)
德化牛母岐层林尽染五彩斑斓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于诗词盛宴中看见书香霞浦2024-05-28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泉州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