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使用“校园贷”,更多取决于消费观
“校园贷”问题的产生,来源于多个方面。课题组认为,首先是政府在应对策略上,未赶上“校园贷”发展的脚步。
“大学生没有独立经济来源,多数不具备还款能力。”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借款行为和合同效力还是要按照《合同法》处理。这样一来,签订了“校园贷”这样的高息贷款合同,一旦不能按时还款,就很容易滋生出非法讨债或暴力讨债的现象。
这样的情况下,国家却缺乏专门的系统政策,来对“校园贷”加以规范。对网络借贷公司,也没有统一、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与此同时,正规的金融机构缺少专门针对大学生消费需求的产品;针对大学生的征信体系平台也未建立,无法实现对大学生借贷行为的统一监管。
调查中,还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所需生活费较高的学生,是否会更容易使用“校园贷”?答案是否定的。专家特地设计了这样的研究环节——对月需生活费超过2000元的学生,和急需资金时会使用“校园贷”的学生,进行数据交叉分析发现:前者中,仅有10.3%表示在急需资金时,会使用校园贷,其余绝大多数都会另想办法。
“这说明,是否使用‘校园贷’与消费需求的高低没有直接关联,而更多取决于消费观念和习惯。”专家认为,在我国家庭教育中,大都缺少理财教育和消费引导。进入高校后,也同样缺乏必要的“财商”教育。这些,都给非法的“校园贷”平台留下了可乘之机。
网贷机构离场,传统银行“跑步”进场
“2017年5月以来,网贷机构离场,传统银行‘跑步’进场。”课题组专家表示,针对高校学生,多家银行推出的借贷产品都打出了“低息”牌,但不可忽视的是:正规银行开发的“校园贷”产品,不少拥有“自助申请”“循环出借”“全额提现”等特征,同样存在着过度消费、违规使用、无力偿还等风险,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课题组建议,在为校园贷设计“堵、疏结合”的政策体系中——“堵”上,应加强多部门联系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贷。同时,健全大学生信用体系,构建失信违约机制,督促其形成良好信用习惯。“疏”上,除完善“校园贷”中的企业市场准入资格外,还应推动金融部门信息共享制度,由正规金融机构、银行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利率,统一设定借贷限额,避免多头借贷。
与此同时,高校也要从大一新生入校开始,就展开非法“校园贷”的防范宣传,并加强家、校联系,明晰学生消费情况。开设金融知识和消费观类课程。“健全困难大学生资助体系,也至关重要——可以利用数字平台,对学生经济情况进行监测,科学识别困难大学生,做好重点资助尤其是隐形资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