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不仅对何为“欺凌”进行了定义,还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全面防治中小学生欺凌行为。
何为“欺凌”有了界定
《实施方案》提出,中小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各校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南宁市民主路小学副校长麦小玲认为,教育部门对中小学生欺凌进行定义很及时。学校里难免会有一些孩子比较调皮,喜欢招惹或者欺负个别脾气好的学生,过去在处理一些校园事件时,究竟属于欺凌还是学生间打闹,老师很难判定,现在则有了依据。
南宁市十七中校长张焰表示,过去学校在认定学生欺凌时,通常认为有肢体接触,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才是学生欺凌。但《实施方案》对中小学生欺凌的范围定义更广,通过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对另一方造成精神损害的也属于欺凌。该校计划结合新文件,对学生再次进行教育,让学生认识到哪些行为属于欺凌。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校要特别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