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等11日发布“通知”,拟允许部分无工作经历的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
允许人员范围为:外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外国留学生,以及在境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外籍毕业生。
外籍高校毕业生在中国就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无犯罪记录;(三)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百分制,其他分制换算成百分制处理)或B+/B(等级制)以上,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四)取得相应的学历与学位;(五)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从事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就业市场实际和引进人才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六)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原标题: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应具6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