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1.进入选调生(村官)招考体检环节考生不得再参加公务员招考面试。
2.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7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要认真完成规定体检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6.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7.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可由招考机关承担。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德才表现、遵章守纪等情况。
2.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3.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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