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2006年4月,《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条例》颁布,将公务员级别由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15级增加到现行的27级,并与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序列进行了对应。
正科满15年享副处待遇
2015年,《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正式下发。根据《意见》,职级晋升具体条件为:
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
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
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
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
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举例说,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以此类推。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ID:zxbd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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