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生须知
1、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务员招考全过程。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面向社会考录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一旦发生被其他机关确定为拟录用公务员、成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取消学历学位以及其他失去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形,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停止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
2、资格审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请提前书面告知报考部门。
4、资格审查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材料准备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5、因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由招录机关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递补人员。有关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损失递补面试的机会。
6、相关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附件:
1、2017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xlsx
2、2017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单位汇总表.xlsx
中共 聊 城 市 委 组织 部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