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优秀学校的品牌影响力,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综合改革,日前泉州市对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等“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管理标准化学校”申报单位进行评估认定。
评估工作由泉州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组织指导,按照评估工作规程要求,采取查阅资料、师生座谈会、问卷调查、现场查看、随堂听课等方式采集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评估组成员从泉州市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据悉,下一个阶段,泉州市将对各县(市、区)报送的“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管理标准化学校”申报单位开展市级评估认定。按规定,申请的学校要符合这些前置条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校方安全稳定责任事故及严重违反办学行为规范、财经制度事件;在校生年辍学率,小学不超过0.6%、初中不超过1.8%;不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非重点班;全面消除D级危房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施;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评估标准包括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等6项管理职责。评估将采取百分制量化方式,评估标准中6项“管理职责”得分率均达85%以上,且前置条件全部符合要求的学校,可认定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
按照“十三五”教育专项规划安排,到2020年全省50%左右的学校实现管理标准化。泉州市综合各地义务教育办学规模、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小学阶段“到2020年全市力争60%左右的学校实现管理标准化”发展目标。泉州市将通过实施“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工作,引导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学校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记者曾聪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