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杭县政府印发《关于实行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上杭县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普通高中免费教育,2016年秋季学期已收的学费、课本费、住宿费,经学校报送、教育局审核、财政局复核拨款后,如数退还给学生。
通知明确了实施普通高中免费教育的范围、对象是上杭县普通高中公办学校就读的、取得上杭县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高中学生。免费的主要项目包括免收学费、课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寄宿生住宿费按物价、财政等部门核定的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计算,公寓生住宿费按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减,核减后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校向学生收取。
办理的方法步骤是每年9月底和3月底,各相关学校准确统计本校免费学生名单、数量,报县教育局中教股,由县教育局中教股和发展规划建设财务股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复核。县财政局复核后将资金拨给相关学校。县监察、审计部门和县教育督导室对普通高中免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