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18日讯 昨日,石狮市府办印发《关于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税收优惠、财政补助和奖励力度等方面鼓励支持优质民办幼儿园发展。同时,《意见》公布了今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各分级限价标准,最高不超过4700元/生·学期,代收伙食费最高限价300元/月(详见表格)。
《意见》指出,在保障民办幼儿园权益上,在落实各项税收优惠的同时,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幼儿园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而在民办幼儿园规划建设上,需充分预留土地。对于居住人口规模达3000人及以上的新建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必须配套幼儿园,对未按照规定配套幼儿园的规划方案和建设不予审批与验收。其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将在土地供给、场所出租、师资培训等方面鼓励支持优质民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公、民办合作办园。
同时,加大财政补助和奖励力度。鼓励通过创建各级示范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对于升级评为一级(省示范园)、二级(泉州市示范园)、三级(石狮市示范园)幼儿园,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于办园资质完备、保教质量优良,班生均规模30人以下,且愿意实行政府限价收费的优质普惠性幼儿园,按实有班级数进行分级财政补助。具体标准:一级(省级示范园)为2.5万元/年·班,二级(泉州示范园)为2.2万元/年·班,三级(石狮示范园)为2万元/年·班,四级财政补助为0.8万元/年·班。
按照《意见》要求,将推进政府向优质民办幼儿园购买学位。对于愿意实行政府限价收费的普惠性一级、二级和三级幼儿园,由政府根据辖区学龄儿童就学需求和学校剩余学位,实行政府向学校购买学位,供辖区学龄儿童就近入学。
此外,支持民办幼儿园教师办理人事代理,并由石狮市教育局组织参评职称,以此稳定教师队伍。同时,鼓励公办幼儿园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支教,给予支教教师每月500元补贴。(海都记者 李昌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