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博士、硕士学位点将每年“洗牌”一次。记者25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已下发《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的通知,从今年开始,我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将实行动态调整,这也将成为我省着力打造新兴、交叉和特色学科,调整优化学科结构,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契机。 需求不足、水平不高或不符合学位授予单位办学目标定位要求的授权学科将被撤销,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符合学位授予学科发展规划要求的学位授权点,限制增列当前培养规模偏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学科为学位授权点。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将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开展。办法规定,对于属同一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不得单独撤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保留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只能在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内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间进行。
按办法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在3年内实行有限授权,须停止招生,但保留对已招收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权。3年期满后完全撤销授权,仍未毕业研究生由学位授予单位转由本单位其他学位授权点培养并授予学位,或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学位。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每年进行一次,启动和实施时间由各单位自主掌握,开展调整工作的单位于每年5月30日前报送材料。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制订本单位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专家评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公示、报批等相关工作程序。
此外,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撤销某一学位授权点后,不同时增列另一学位授权点的,可延至今后自主调整中增列。延续时间自本单位自主撤销当年起五年内有效。超过五年的,视为本单位自动放弃学位授权资格,纳入全省统筹调整。(记者 郑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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