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27日讯 根据漳州市政府研究,从今年10月1日起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要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8%,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2%。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含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由原来的280元/人月提高到400元/人月;其余各县和常山开发区由原来的260元/人月提高到35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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