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司法厅批准市质检院设立“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司法鉴定所”,并核发了物证类痕迹鉴定司法许可证。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的决定》,市质检院成为在福建省质检系统内首家获得法定司法鉴定许可的检测机构。
据介绍,国家对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坏鉴定等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市质检院自2012年进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专业机构名册后,在产品质量技术鉴定领域,凭借技术优势,多次受各级法院委托,为案件审理中涉及的相关专业领域问题出具产品质量技术鉴定报告等,为司法机关案件审理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帮助。
随着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国家对高素质司法鉴定机构的需求量越来越大。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建立“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单,市质检院成为我省该三家专业检测机构中,产品质量鉴定专业类别和鉴定人员最多的机构之一,产品质量鉴定业务已覆盖全省乃至全国范围。
据悉,此次“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司法鉴定所”获批成立后,市质检院将进一步开展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行驶速度鉴定业务,为厦门市乃至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车辆痕迹、机动车属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鉴定等全方位、一站式的检测鉴定技术服务,并出具科学、公正、权威的鉴定报告。(厦门日报记者陈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