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25日讯 身为国企“一把手”的刘某,联合下属,以暗中持股的方式,在华东地区开设17家公司,长期将国有资产非法输送至旗下公司,以便谋取私利。为避人耳目,财务出身的他做账极其谨慎,但百密也有一疏,十余名专业审计人员汇总18家公司10年来的账本,终找出铁证。
昨日,厦门警方对外通报,历时半年的缜密侦查,市经侦支队侦结一起公安部督办的,涉嫌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件。
民警展示涉案的部分账本
国企“一把手”持17家公司暗股被举报
今年年初,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举报称,厦门一国企老总刘某,在浙江、上海、福建等地私自开设多家公司,而刘某利用其掌控职权的便利,多年来大肆为这些私企输送利益,损公肥私。
警方侦查发现,2001年至今,刘某以暗中持股的方式,陆续在多地成立了17家私营企业,使得国企和这些私营关联企业逐渐形成“多方交叉持股、同班人马控制、国企私企连体、私企寄生国企”的怪相。据经办民警杨银峰介绍,这17家公司有投资、物业及酒店等,都与刘某就职的国企有业务往来。
而除了刘某外,该家国企的销售部门经理及下属子公司的总经理等共5人,也分别以监事、理事等头衔,暗中持有这17家公司的股份。刘某等人以低价出售资产、低价转让股权、以物抵债、支付各种费用等方式,变相将国有资产输送至这17家关联企业,造成国有资产直接经济损失逾2200万元。
身为“一把手”的刘某,手段也甚是猖狂,比如,该国企旗下一套价值2000多万的房产,未通过开会决议,也未经评估,私自定价,以1000万的低价出售给其持股的一家私企。
十余名专业审计员花5个月揪出证据
据了解,刘某在80年代即进入该家国企,而此前他曾在其他企业从事财务经理一职,对财务制度很了解。因此,在合谋侵吞国有资产的过程中,还聘请了专业的财务人员编制财务报表,以此逃避相关审计部门的监管。
警方受理该案后,为查明案件经过及实际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经侦支队先后调取了包括该家国企在内的18家公司近十年的账务账册,聘请了10余名专业的审计人员,对数千本账目开展了长达近5个月的审计工作,同时前往10余家商业银行,查询涉案公司及个人的银行账户300余个,最终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行为。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刘某等5人于9月15日被移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海都记者 许茵茵 通讯员 厦公宣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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