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餐饮场所液化气 如何正确使用?
●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用气场所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按照有关规范、规定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的必须安装。
●不得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禁止餐饮场所使用50公斤气液相双头液化气钢瓶;营业面积小于500平方米不得使用50公斤单头液化气钢瓶。
●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或存瓶总量超过100公斤的要设立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公斤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公斤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蜂窝煤等其他明火。
●液化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应如何保护?
我市天然气管道长度已达到2200多公里,门站、应急调峰站、调压站30多座,调压柜、箱2000多座。对这些能源设施设备,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加以保护,禁止破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禁止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禁止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禁止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以及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有关单位在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禁止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禁止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禁止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禁止盗用燃气;禁止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用户如想自行承担费用对户内管道燃气设施进行安装、改装、拆除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实施。
燃气企业抢修及投诉电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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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餐饮用气 各区在行动
8月中旬,市市政园林局印发《关于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后,各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各自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展开了餐饮场所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思明区:发动辖区内所有街道办力量,对餐饮场所、“城中村”民房及单身公寓类出租屋瓶装气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在餐饮业密集的曾厝垵文创村、屿后社区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周活动,协同各街道、燃气企业发放燃气安全宣传材料4万册。
湖里区:区燃气管理中心已开展对全区小餐饮场所的全面检查工作,并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用气”和“不使用黑气”的宣传教育工作。
集美区:制定了相应的专项整治方案,正组织人员抓紧开展有关餐饮场所的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发放燃气安全宣传手册2万余份,悬挂横幅70余幅,发送安全用气短信3千余条,建立了集美区燃气监管微信公众平台,在12个安置房小区使用LED字幕滚动播放安全用气常识。
海沧区:成立了餐饮场所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街道成立了检查工作组。实施网格化管理,采取企业自查和街道、社区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辖区餐饮场所的用气状况开展“拉网式”检查,做到不留死角。
同安区:成立了以区建设局、物业企业和燃气管理中心为主的检查工作组,开展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餐饮场所安全检查工作。
翔安区:区建设局下发通知,要求各镇(街)、燃气管理中心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工作,开展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及餐饮场所安全检查工作。
【近期事故回放】
●2015年7月30日晚,思明区洪文村泥窟社东片区29号出租房508室发生燃气闪爆事故,造成2人严重烧伤。
初步调查显示,事故是因软管连接不规范造成燃气泄漏引发闪爆。事故发生当晚,莲前派出所、思明区执法局追查送气工时,送气工李某城已逃逸。检查发现,向该出租房售卖灶具、钢瓶的泥窟社25号店面为无证储存、销售燃气的经营点。相关部门对该店面存储的26个15公斤钢瓶、8个5公斤钢瓶进行扣押,消除了危险源。
●8月9日下午4时多,海沧未来橙堡小区一家名为“四季珍香”的快餐小炒店发生燃气闪爆事故,导致一名员工受伤,一路过群众被玻璃轻微划伤。
初步调查显示,该快餐店违规在厨房内存放有11个15公斤液化气钢瓶。午间营业后工作人员未关闭阀门即关门离店,因连接灶具的橡胶软管破损导致液化气泄漏,员工代某兰(女,47岁,四川人)下午到店拉开卷闸门时产生火花引发闪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