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福建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一旦突发事件在福建发生后,接到省卫计委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指令的医院,应在30分钟内做好接收第一批伤员的准备工作,在2个小时内做好全面救治伤员的准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同时,治疗进展情况实行24小时报告制。
对于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伤病员人数或病情超过了当地医疗机构的承受能力时,需要将伤病员分流到外地进行专科治疗时,省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将成立由交通运输、医疗救护、搬运、生活保障人员组成的转运后送组,担负相关伤病员转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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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医学救援分四级应急响应
《预案》还根据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健康影响的严重性、危害性,将紧急医学救援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明确了省卫生计生委、宣传部、经信委、公安、民政、财政、交通等20多个部门和单位在紧急医学救援中的职责,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救援组织机构与协调提出具体要求。预案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本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医药物质储备和应由政府承担的救援必要经费;对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要按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特派记者 张珺)